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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可以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合并吗?

发布时间:2022-11-17 16:19:01

答案:可以。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的,提供《广西公务员及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申报表》和基金划转凭证。

扩展资料: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

百度百科-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

这是国家的社保政策不落实,事业单位社保与企业社保没有真正统筹造成的,各个地方社保局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强制缴纳社造成流动就业职工重复缴纳,到退休了还不能转移接续,缴纳社保多年,还不能办理退休,只有尽快实现社保全国统筹,事业企业社保合并,希望国家政策文件保障流动就业参保职工的权益。

参保人员从机关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的,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以下流程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新就业单位或本人向转入地社保局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在社会保险服务大厅社保关系转移窗口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二)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三)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的,提供《广西公务员及参照或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工作人员进入企业工作基本养老保险一次性补贴申报表》和基金划转凭证。

二、转入地社保局审核通过后,生成并向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转出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生成并向转入地社保局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转移基金,终止参保人员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

四、转入地社保局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以及(符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补贴的)原单位转来的财政补贴款项核对无误后,将转移基金额和财政补贴款项按规定分别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补充完善相关信息,办结接续手续。

我和你一样,请问你的工龄合并解决了么??我原是广西的机关事业单位保险,后来在广州交的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