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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验收申请表

发布时间:2022-11-30 15:36:06

项目名称:xx区裸露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

致:xx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xx区碑凹山隧道北出口片区裸露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于xx市2020年重要建设项目,根据东宝区政府安排,由我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所需资金由市财政解决,该项目2020年7月25日开工,2021年6月30日完工,已完成工程质量评定和自检,2021年12月22日通过专家组初步竣工验收,后期针对专家组提出的建议组织落实了整改。现申请市局组织竣工验收。工程情况报告如下:

1.矿山治理与生态修复项目情况简介: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生态文明观重要思想,市政府决定对xx市城区碑凹山隧道北出口片区青山实业原采石场、xx公司原采石场、xx水泥厂原采石场排土场实施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市政府研究决定,由xx区政府负责,组织实施碑凹山片区裸露矿山修复治理工程,所需资金由市级承担。

201910月,xx政府投资工程建设中心委托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承担青山实业原采石场(5-3地块)、xx公司原采石场(5-4地块)xx水泥厂原采石场排土场6-16-2地块)生态修复治理方案及初步工程设计,设计预算4581.96万元;201911月,xx政府和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对该设计方案进行了审查论证;201912月,市规划委员会审批通过5-35-4、6-1、6-2地块生态修复治理初步设计。后期按照市委市政府安排,初步设计方案进行局部调整,预算总投资3449.86万元(设计方案细化后总投资3410.48万元);20204月,市规委会批准同意按照调整后的设计方案实施。

依据矿山生态修复治理设计,治理修复工程共分为四个地块,治理面积584370平方米,预算总投资3410.48万元(财政评审后3228.25万元)。其中xx水泥厂原采石场北部排土场(6-1地块)治理面积79000平方米,预算投资466.79万元(财政评审后417.58万元);xx水泥厂原采石场南部排土场(6-2地块)治理面积126720平方米,预算投资864.29万元(财政评审后821.93万元);xx公司原采石场(5-3地块)治理面积194775平方米,预算投资1291.69万元(财政评审后1209.68万元);xx公司原采石场(5-4地块)治理面积183875平方米,预算投资787.71万元(财政评审后779.06万元)。

xx政府多次召开会议研究部署碑凹山隧道北出口片区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作,明确由区住建局负责项目设计和预算,区财政局负责工程项目财政评审,xx自然资源分局负责招投标和项目实施。该生态修复治理工程分3个标段对4个地块实施治理。2020年7月通过公开招投标,确定由xx有限公司(中标价1050.11万元)、xx公司(武汉,中标价1049.15万元)、xx公司(中标价675.05万元)等3家公司按照EPC总承包方式承担治理施工,xx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中标价69.6万元)承担工程监理。

该项目2020年7月25日开工,2021年6月30日完工。2021年6月,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提交了《xx碑凹山片区裸露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核定工程造价2773.16万元;2021年9月,委托技术单位编制提交了《xx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工程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报告》,核定财务决算金额2864.96万元;2022年5-7月,区审计局组织对碑凹山项目进行审计(东审投报〔2022〕2号),对xx项目在前期工程结算基础上审减92.75万元,审定工程造价为2680.41万元,核定财务决算金额2772.21万元。

2.项目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结论:

依照相关规程,碑凹山片区裸露矿山修复治理项目6-1地块治理工程划分为3个单位工程、3个分部工程、11个分项工程;6-2地块治理工程划分为3个单位工程、3个分部工程、12个分项工程;5-3地块治理工程划分为5个单位工程、5个分部工程、8个分项工程;5-4地块治理工程划分为4个单位工程、4个分部工程、8个分项工程。各标段按照《湖北省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程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和《xx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等文件要求,对完成的各分项工程进行质量评定,依据各类施工检查验收资料、材料及试件送检报告检测结果等,经基本要求检查、实测项目检查、外观鉴定和质量保证资料检查,所有工程全部合格。

3.竣工验收资料准备情况:

项目各参建单位按照《xx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参照《湖北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文件归档整理实施细则(试行)》相关规范,整理形成了碑凹山项目工程档案资料,工程档案完整,竣工验收资料准备齐全。

4.竣工初步验收结论与整改:(自验情况)

2021年12月22日组织初步验收,验收组综合意见如下:(1)治理工程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实施,完成了设计工程量;(2)工程实体完好,质量满足设计要求。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经监理单位综合评定均为合格,治理工程达到设计要求。(3)按照有关要求整理了工程资料,内容基本齐全。同意初步验收。整改意见如下:(1)按照《xx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要求,完善各类档案资料;(2)对工程区内边坡定期巡查监测,如发现隐患及时处理,并加强效果监测;(3)补充工程竣工标识牌和警示牌。

针对初步验收整改意见,整改情况如下:(1)严格按照《xx市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和生态修复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要求,完善各类档案资料,对各类工程档案资料进行分类归档。(2)施工单位安排专人进行现场驻守和定期巡查,确保项目区各项工程不被人为破坏和非法占用严格按照规范实施项目工程监测,定期开展位移监测,按月汇总相关监测数据后,编制提交各标段月度工程监测报告。3)每个标段在显目位置分别设置了工程竣工标识牌和生态修复警示牌。

5. 项目治理效果评价:

通过实施xx片区矿山修复治理工程,彻底消除矿区存在的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隐患,有效改善碑凹山北出口片区矿山生态环境,改善城区周边空气质量环境,为城区周边城市规划发展提供良好的拓展空间,有效促进东宝区社会经济环境等可持续发展。

 

项目承担单位:(盖章)

人:

                                                        

所在地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人:

     

市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审查意见:

 

 

 

主管单位:(盖章)

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