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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监督检查活动要点

发布时间:2023-01-09 15:09:16

20xx年价格监督检查活动要点

20xx年,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价格监督检查部门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围绕县委、县政府决策部署,突出服务民生、规范价费行为、维护市场价费秩序,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为建设美丽决胜全面小康营造良好价费环境。

一、抓好价格监督检查工作

围绕规范市场价费行为,整顿市场价格秩序,履行市场价格监督检查职责。

(一)抓好节日市场价格检查或巡查。要紧密关注重要节日、重点假期、重要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水平,适时组织开展节假日市场价格检查或巡查,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二)抓好行业专项价格及收费检查。根据国家、省、市价格主管部门统一的部署,结合实际,重点抓好行业或专项价格及收费检查。

l、开展供水、供气、电信领域价格专项检查。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开展全市城市供水、供气、电信领域价格重点检查的通知》要求,组织开展全县供水、供气、电信领域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情况重点检查。2020年5月底前完成。

2、继续开展医疗机构价格及收费专项检查。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价费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对全县医疗机构价费执行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单位是,上一年度未安排检查的县级公立医院、乡镇卫生院和非公立医院。检查时限为2020年1月1日以来的医疗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执行情况,重大问题可以往前追溯。市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局抽查我县l所乡镇卫生院,其他医疗机构均由县物价局安排检查。2020年8月底前完成。

3、其他行业或专项检查。根据国家和省、市主管部门,以及县委、县政府和有关部门统一部署,予以统筹安排,

开展相关的行业或专项检查。

二、抓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公平竞争审查工作是一项全新工作,要精心谋划,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工作任务,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优化。

(一)制定方案。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县联席会议)根据省、市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部署,结合实际,4月上旬制定并印发《县2020年清理现行排除限制竞争政策措施的工作方案》。

(二)自查梳理。4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场、办事处、管委会,县直有关单位(以下简称有关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清理范围和内容,对2020年2月28日前出台的政策措施进行自查梳理。

(三)审核排查。4月底前,有关政府和有关单位对照6项清理内容、细化标准和基本流程,对现行生效的政策措施进行逐项审核排查,提出处理结论。

(四)公开清废。5月底前,有关政府和有关单位根据审核排查的处理结论,对清理出的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政策措施按程序予以废除或者调整。

(五)总结汇报。7月6日前,有关政府和有关单位对清理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报县联席会议办;7月13日前,县联席会议总结全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并以书面形式报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

(六)督促检查。9月20日前,县联席会议对有关政府和有关单位的清理工作进行督查,查遗补漏,对清理不到位的进行纠正,做好迎接省、市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对我县督查的迎检准备工作。

三、抓好价格举报和行政调解工作

(一)12345政府服务热线工作。做好12345政府服务热线有关价格及收费方面的咨询、建议、求助、投诉、举报等诉求的受理、办理、回复、审核、统计、分析,知识库建立、补充、更新,公告发布,以及工作总结、工作动态、典型案例上报等日常工作。

(二)12358价格举报工作。发挥12358价格监管平台作用,畅通网络举报、12358电话举报、来信来访等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办结价格投诉。

(三)价费行政调解工作。对符合行政调解的价格及收费争议,根据按照行政调解工作要求与程序,做好调解工作,将价格及收费矛盾、争议化解在基层。

四、抓好价格行政执法工作

严格依法行使价格行政执法权,按照规定程序、权限开展价格监督检查,规避价格行政执法和行政诉讼风险。

(一)依法开展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双随机、一公开”制度,按照一定方式和比例在检查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从价格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并依法公示检查结果。

(二)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价格法》等法律法规,以及“职权法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24字办案方针,审理价格违法行为,实施价格行政处罚。

(三)依规制作案件卷宗。按照上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和要求,收集整理与价格违法行为相关的包括检查、审理和处罚等在内的书面资料,制作价格违法行为案件卷宗,并妥善归档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