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高专)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3〕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湖南省长沙市。办学地址:湖南省长沙(星沙)经济技术开发区榔梨工业园。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备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的一所民办非营利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教育部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学校单招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成立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招工作,研究决定单招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就处是组织实施单招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招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审计监察处负责监督单招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招录取的公平、公正、公开,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2023年学校19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单招总计划1775人,各专业具体招生计划和收费标准见下表。
招生专业 | 单招总计划 | 其中:社会考生计划 | 学费标准/元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150 | 16800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112 | 4 | 16800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75 | 16800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112 | 16800 | |
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 56 | 16800 | |
新能源装备技术 | 56 | 4 | 16800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168 | 16800 | |
数控技术 | 84 | 4 | 16800 |
工业互联网技术 | 56 | 16800 | |
软件技术 | 150 | 15800 | |
大数据技术 | 42 | 15800 | |
现代物流管理 | 140 | 15800 | |
电子商务 | 132 | 4 | 15800 |
大数据与审计 | 84 | 15800 | |
应用英语 | 120 | 15800 |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75 | 15800 | |
智能建造技术 | 30 | 15800 | |
建筑室内设计 | 93 | 16800 | |
建设工程管理 | 40 | 4 | 15800 |
总计 | 1775 | 20 | / |
注:最终招生专业和学费以主管部门审核发布为准。
第九条 退役军人考生单招计划20人,可选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社会人员考生单招计划 20人,可选专业在上表中已明确;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简称特长生)单招计划20人,可选专业与普通应往届考生相同。单列的退役军人招生计划、农民工等各类社会人员单招计划及特长生招生计划,纳入学校单招总计划,且均包含在本校各相关专业的招生计划内,未录满的转为录取普通学生。
第十条 招生计划公布后,不再调整和追加,单招未完成计划转为统招计划使用。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划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一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填报我校单招志愿。
第十二条 根据全省统一安排,考生高职单招报名时可选择考试1-2所院校报考。
第十三条 考生在填报我校单招志愿时,可任选1-3个专业填报(其他志愿视为无效志愿),并表明是否同意专业调剂。
第十四条 具体报名方式。考生可登录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https://ks.hneao.cn)或“潇湘高考”APP填报报考信息。
第十五条 报考社会人员单招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新型职业农民、企业在岗人员等社会人员考生须在2023年2月28日17点之前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湖南省2023年湖南省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需加盖相关部门公章)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到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创新创业大楼209招生办公室办理资格确认手续,需提供的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1)农名工:半年以上职工社保缴费记录、劳动用工合同、劳动用工备案信息、半年以上用工单位工资发放记录,上述四项情形一项以上证明材料。
(2)下岗失业人员: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
(3)新型农民:新型职业农名证书。
(4)企业在岗人员:半年以上工资发放流水或社保缴费记录。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需在规定时间内将提交考生身份证复印件、对应的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原件(报名身份审核〔界定〕表须加盖相关部门公章)以及上述相应的资格审核材料等一并邮寄,具体邮寄地址请咨询相关招生老师。
第十六条 不能提供上条所规定有效认定资料或逾期未办理资格材料审核手续的考生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历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报名费缴纳:第一志愿考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3月1日—5日下午5点前,第二志愿考生缴费时间为2023年4月1日—5日下午5点前,通过微信支付方式自助缴纳报名费80元,缴费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十八条 准考证查询。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九条 我校将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条 参加我校单招的考生按普通高中毕业生(含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含应、往届)、艺体特长生、社会人员及退伍军人组织考试。
第二十一条 考试科目。所有考生都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心理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应届普通高中考生有学考成绩的考生和社会人员、退伍军人不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其他人员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二条 考试内容及成绩计算规则。
1.心理测试:在其他测试之前,对学生心理健康状况的初步评价,采用心理测试量表进行测试(不计分,作为参考依据)。
2.文化素质测试: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按300分总分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综合成绩计算时将按照文化素质测试成绩100分折算。没有学考成绩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按照往届毕业生的要求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按往届毕业生类别录取,文化素质测试满分100分。
3.职业技能测试:分为非面试和面试两个部分,非面试部分采用职业技能闭卷测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察考生职业技能或职业适应性部分作答,满分100分,计算分数按80%折算;面试部分由面试考官依据考生现场综合表现的情况判定打分,满分100分,计算分数按照20%折算,测试现场考生随机抽取考题作答。
4.艺体专项测试:报考艺体特长生的考生需参加身体素质测试和专项技能测试,满分100分。
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测试学生的通用技术基础、职业倾向和职业潜能等内容。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具有实践经历人员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及其对实践技能的掌握和应用等内容。
第二十三条 命题与组卷。学校组织相关部门及专家组建单独招生考试题库,抽取试题组卷。
第二十四条 保密措施。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学校审计监察处负责全程监督,保密人员对试卷保密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五条 考试组织:
1.考试时间和地点
第一志愿考生考试时间:3月11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第二志愿考生考试时间:4月8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考试地点: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学校以长沙校本部为主考点,具体以正式通知为准。
2.考生类别
我校按照考生类别及报考专业分类命题和组考。所有报考我校单招的考生,根据其高考报名科类、考生特征、单招报名专业一志愿等情况分A、B、C、D四大类:
A类考生(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语、数、外三科成绩之和)/3 *50%+技能测试成绩*50%,满分100分。
B类考生(无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50% +技能测试成绩*50%,满分100分。
C类考生(退役军人考生和社会人员考生):技能测试成绩,满分100分。
D类考生(体育、艺术特长生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30%+技能测试成绩(特长生专项测试)*70%,满分100分。
2023年单招考试综合成绩核定说明表
考生类别 | 折算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 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 总分 | ||
技能测试成绩 | 面试成绩 | 成绩占比 | |||
A类考生 | 100 (50%) | 80 | 20 | 50% | 100 |
B类考生 | 100 (50%) | 80 | 20 | 50% | 100 |
C类考生 | / | 80 | 20 | 100% | 100 |
D类考生 | 100 (30%) | 80(特长生专项测试) | 20 | 70% | 100 |
第二十六条 评卷。学校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七条 按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单招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分类别录取对应类别的考生,录满即止。
第二十八条 我校将根据专业人才选拔的要求,制定文化素质成绩和职业技能成绩的合格标准,未达到合格标准的考生将不予录取。总成绩相同时,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录取,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按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列录取。
特长生技能测试成绩低于80分,不予录取。未被录取的特长生,可按学校单招章程中成绩计算办法及录取规则参与相应类别的录取。
第二十九条 我校根据“志愿优先”原则进行录取,优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先录取C类考生(退役军人考生和社会人员考生)和D类考生(特长生考生),录完后如有剩余计划则转为A、B类的普通类计划。
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按总成绩从高到底录取。若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志愿录满,则依次根据第二、三专业志愿录取;若第二、三志愿也无法满足,则根据考生成绩高低,服从调剂的考生在所有未录满的专业内进行调剂录取。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录取结束后,若仍有部分专业有剩余招生计划,将向社会公布有缺额的专业及计划数,并针对第二志愿填报了我校有缺额的专业(或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且未被第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组织考试和录取。第二志愿各类别分专业招生计划的确定原则、考试要求及录取规则等与第一志愿的相关规定一致。
第三十条 免试直接录取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应届毕业当年可保送至我校就读;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我校对口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考生须在资格审核期间提供报名及获奖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上述符合条件的考生在高职单招期间向有关高职院校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其中,免试直接录取的考生不占用高职院校高职单招计划数,使用学校统招计划,且在统招开始前完成录取手续办理,有关审核程序和方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规定。已确认免试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其他招生方式录取。
第三十一条 我校将通过官网公布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公布时间为七天,拟录取考生务必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确认手续,具体内容详见我校官网发布的相关通知。正式录取名单以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备案通过的为准。
下列情形之一者,将取消考生录取资格:
(1)填报虚假高考报名信息;
(2)有缺考、舞弊或代考等行为;
(3)文化素质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科目成绩为零分;
(4)未按要求办理录取确认手续。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我校将在学校官网第一时间公示考试结果及拟录取名单,并严格按照公示的结果进行录取上报。
第三十三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审计处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四条 我校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相关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没有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没有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应及时报警。
第三十五条 凡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学和转(换)专业。
第三十七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和时间缴纳学杂费。
第三十八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三十九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单独招生章程为准。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三一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上级主管部门最新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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