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录取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工作的通知》(湘教发〔2022〕54号),结合学校单独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位于湖南省益阳市,地址:湖南省益阳市迎宾东路516号。
第三条 学校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市为主”的管理体制。
第四条 按国家招生管理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校期间完成教学计划规定的理论和实践教学环节,符合毕(结)业条件者,颁发相应学历证书,并报湖南省教育厅电子注册。颁发学历证书学校名称: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六条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单独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纪委(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单招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确定我校16个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第九条 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2023年高职单招计划为1750个,并在单独招生计划中设置退役军人考生和艺术体育特长考生的招生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23年单招专业、计划数和收费标准如下表。
二级学院 | 序号 | 专业 | 单招计划 | 学费 (元/年) | 备注 |
护理学院 | 1 | 护理 | 360 | 5460 | |
2 | 助产 | 90 | 5460 | 限招女生 | |
3 | 健康管理 | 90 | 5460 | ||
4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90 | 3500 | ||
5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90 | 4200 | ||
药学院 | 6 | 药学 | 150 | 5460 | |
7 | 中药学 | 100 | 5460 | ||
8 | 药品质量与安全 | 110 | 4600 | ||
9 | 药品生产技术 | 110 | 4600 | ||
10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110 | 4600 | ||
临床医学院 | 11 | 康复治疗技术 | 120 | 5460 | |
12 | 医学影像技术 | 30 | 5460 | ||
13 | 眼视光技术 | 50 | 5460 | ||
公共卫生与检验医学院 | 14 | 医学检验技术 | 150 | 5460 | |
15 | 食品检验检测技术 | 50 | 4600 | ||
口腔医学院 | 16 | 口腔医学技术 | 50 | 5460 | |
合计 | 1750 | ||||
以上计划包含退役军人考生招生计划10人,体育特长考生招生计划25人,艺术特长考生招生计划25人。 |
★实际收费按2023年湖南省发改委核定标准执行。
退役军人、艺术和体育特长考生可在我校单招专业范围内自行选择报考专业。
第十一条 考试结束后,以实际参考人数为基数,确定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性考试有效成绩不全的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下同)两类考生的分专业招生计划,保证两类考生的录取比例总体基本均衡。计划经省教育厅批准确定并公布后,一律不予调整和追加。
第四章 报名方式
第十二条 符合湖南省2023年普通高考(含对口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已参加高考报名的人员均可报名我校单独招生。
第十三条 高职单招报考设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考生可选择1—2所院校报考。我校实行志愿优先录取,在完成一志愿考生录取后,如有剩余计划,再考虑第二志愿考生。特此提醒考生注意,欢迎大家第一志愿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考生在填报我校单招志愿时,所有专业不分专业组填报。我校只允许选择2个专业进行填报,报名系统中第三至第六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
第十五条 全省高职单招统一报考和填报志愿时间2023年2月21日—28日。高职单招实行网上报考,报考工作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具体报考办法由省教育考试院另行公布。
第十六条 退役军人报考我校,须于2023年2月27日之前将资格审查材料发送指定邮箱815688159@qq.com,资格审查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湖南省2023年高职单招报名身份界定表及相应资格证明材料(现役证、转业证等)。不能提供有关证明材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高中往届生或同等学力人员身份报考,不能享受免文化成绩测试的政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将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高考报名资格,已录取的取消录取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体育、艺术特长生资格审查,体育特长生、艺术特长生须于2023年3月2日—4日将资格审查材料发送指定邮箱815688159@qq.com,特长生报名材料包括: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或照片、相关比赛成绩证书、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3年单独招生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测试申请表》(此表请在我校招生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其中,体育、艺术特长考生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体育、艺术比赛奖项,综合素质特别优秀的,报名资格可以放宽至获得市级比赛奖项,具体报名条件见《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和《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
不能提供上述资料的考生只能以普通考生身份报考,提供虚假资料的,我校将及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按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八条 报名费缴纳:金额:80元,缴费时间:2023年3月1日—5日。缴费流程详见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s://www.hnyyyz.com/zs
第十九条 准考证打印:第一志愿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3月7日—10日。第二志愿考生准考证打印时间:2023年4月5日—7日,具体方法详见学校招生网,网址:https://www.hnyyyz.com/zs
无法通过自助方式完成缴费或准考证打印的考生,可联系学校招生就业处,或在缴费和准考证打印的规定时间内来校现场办理。逾期不予办理。
第五章 考试与考核
第二十条 我校本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相关规定,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单独招生考试的命题、组考与评卷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参加我校今年单独招生的湖南考生分为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体育类特长考生、艺术类特长考生、退役军人考生。考试大纲将在我校招生网公布。
第二十二条 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不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只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笔试+面试,下同);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体育类特长考生、艺术类特长考生必须先参加我校组织的专项特长测试,然后再根据考生的身份参加相对应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达到我校专项特长标准的考生,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可以用专项技能测试成绩代替,未达到我校专项特长标准的考生,转为以普通类考生的身份参加单招考试和录取;退役军人考生,不需要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参照应届普通高中毕业考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
第二十三条 考试内容:文化素质测试+职业技能测试/专项特长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卷面分300分):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由我校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及高中教育阶段语文、数学、英语等基础科目知识等有关内容单独组织闭卷考试。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补考成绩计算在内)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
2.职业技能测试(卷面分100分):职业技能测试分为笔试(满分80分)和面试(满分20分)两部分。(1)笔试部分:我校将按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分类别进行测试。对于应届普通高中考生,重点对学生的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医学伦理常识及有关基础知识内容等进行考察;对于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重点对医学基础知识、医学伦理常识等内容进行考察。(2)面试部分:所有考生通过多重随机制度开展面试。考生通过临时抽签确定考场、考题,面试全过程实行录音录像。重点考察考生形象气质、沟通能力、应变能力等内容。
3.体育类、艺术类考生专项特长测试:体育类、艺术类特长生专项特长测试主要为体育、艺术专项测试。详见《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招生办法》和《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招生办法》。
4.考生成绩计算方式: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总分为400分,成绩构成为:总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最终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最终成绩;退役军人考生总分为100分,全部为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1)应届普通高中考生、中职考生和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及同等学力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最终成绩以满分240分进行赋分,职业技能测试最终成绩以满分160分进行赋分。
此类考生最终成绩= ×240+ ×160
(2)体育类、艺术类考生文化素质测试最终成绩以满分160进行赋分,专项特长测试最终成绩以满分240进行赋分。
此类考生最终成绩= ×160+ ×240
(3)退役军人考生只计算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2位。
第二十四条 学校按照高考要求组织考试各环节工作。通过规范考试工作管理制度,加强命题、制卷、运送、保管、分发、施考、疫情防控等各环节工作规范管理,确保考试安全。
第二十五条 命题:考试工作由教务处负责,教务处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和各学院进行统一命题,各学院领导协助完成此项工作。本次命题聘请相关教师参加,制卷时由学校纪委全程负责监督并严格保密,保密人员应该对试卷保密绝对负责,在严格的监督之下完成制卷工作。试卷制好后,分考场装入试卷袋密封,试卷存入保密室,由专人24小时值班看管。
第二十六条 组考:由教务处负责按国考要求制定具体的组考方案,根据报考人数合理安排考场并组织有序考试。
第二十七条 评卷:由教务处组织相关专家参照湖南省普通高考评卷工作有关要求进行。实行责任制,制定科学合理的评判标准,加大信息公开及结果公示力度,确保考试评判工作公正、透明。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二十八条 我校按志愿优先的顺序分类别按计划、按分数进行择优录取。第一批先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当专业招生人数不满时,再通过第二批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二志愿学校的考生。退役军人考生和特长生考生只录取填报我校为第一志愿学校的考生,第一志愿的学生录完后,录不满的计划转为普通类计划,再按一、二志愿分别录取普通类的考生。
第二十九条 我校两批次均只按照考生第一、二专业进行录取。录取计划先满足退役军人考生计划和特长生计划。普通类计划按考生第一志愿专业优先原则,根据一志愿参考人数,按专业计划数除以该专业参考总人数再乘以各类别参考人数的计算公式列出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的各专业实际录取计划数。例如,某专业招生计划共100人,退役军人考生参考3人,符合条件的特长生参考7人,则剩余普通类考生的招生计划为90人。普通类考生中,如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和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分别参考120人和60人,则两类考生实际招生计划分别为60人和30人,保证各类别录取率基本一致。
第三十条 根据各专业录取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录满为止。应届普通高中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填报的第一专业计划数已满,则根据考生报考的第二专业进行录取。
上述情形中,若第二专业录退后仍无法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则在未被一二专业录取且同意调剂的考生中分类别按考生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
调剂志愿录退后,仍然无法满足该专业招生计划的,不再补录。
第三十一条 普通应届高中考生如遇同分情况,按语文、数学、英语的成绩顺序依次排序;中职类考生、往届普通高中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如遇同分情况,按职业技能测试(若此项成绩相同,则再按职业技能测试中面试、笔试成绩进行排序)、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体育类、艺术类特长考生如遇同分情况,按专项特长测试、文化素质测试的成绩依次排列;退役军人考生成绩排序第10名如遇同分情况,则成绩排序第10名的考生全部录取。同时,从普通类计划中调入相应的录取计划。
第三十二条 根据国家高职扩招及退役军人工作有关精神,退役军人考生可免予文化素质测试,按应届普通高中考生类别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三十三条 根据教育部政策规定,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获奖的中国国家代表队选手符合高考报名条件的中职在校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国职业技能大赛”一、二、 三等奖及“湖南省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可免试录取到学生获奖赛项相应的专业就读,考生如需跨专业,不能享受免试政策。
第三十四条 在校学习期间获“湖南省职业技能赛”“湖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应届毕业生,报考获奖赛项对口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其中获得二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计入综合成绩;获得三等奖的学生可按技能测试成绩满分的80%计入综合成绩,也可选择参加学校组织的技能测试取得测试成绩,取两项成绩的较高分数计入综合成绩。
符合三十二、三十三、三十四条条件的考生在考生填报志愿期间须向我校招生就业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我校审核同意后按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我校将通过学校官网进行公开公示单独招生拟录取名单和各类别录取分数线,公示期为7日。拟录取考生需在我校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录取手续,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确认录取手续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对于放弃拟录取资格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从同一类别考生中依照本章程规定的顺序递补录取。
第三十六条 单招第一志愿和第二志愿两批次录取完成后,未完成的单招计划全部转入普通批次高考计划,不再补录。
第七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我校单招考试期间,学校纪委对单招考试、录取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确保规范有序、公平公正。
第三十八条 我校高职单招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政策规定和纪律要求,不会举办所谓的考前“辅导班”“培训班”,不会与任何社会机构及人员进行单招合作。凡是有社会机构和个人宣传与我校有合作、可以通过“内部指标”方式确保考生录取的,考生可第一时间向教育主管部门反映,遭受相关损失的请及时报警。
第三十九条 凡在单独招生中违规的考生及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36号)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对在单招考试中违规的考生及有关工作人员从严查处。欢迎考生、家长及社会对我校高职单招工作进行监督,我校的投诉举报电话为:0737-4207197。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条 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年度统一高考和普通高校对口招生考试。单招录取的学生不得转学,特殊情况需转专业的,须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在本校当年单招专业范围内转换。
第四十一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按年学费标准预收。
第四十二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处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四十三条 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四条 录取考生的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采用考生报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或对口招生考试时所采集的信息,学生对提供的信息真实性负责。
第四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三个月内,学校按国家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与身体复检。对复查(复检、复试)发现的问题,学校将集中研究处理,凡属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入学资格。对于弄虚作假情节严重或涉嫌冒名顶替上大学的,移送相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通过湖南省教育考试院和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官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单独招生方案为准。
第四十七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学校国标代码:14097
省内招生代码:4381
信息发布网址:https://www.hnyyyz.com/zs
学校微信公众号: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招生咨询电话:0737-4227752,6355208
招生咨询邮箱:815688159@qq.com
监督投诉电话:0737-4207197
附件:1.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艺术特长生
招生办法
2.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3年单独招生体育特长生
招生办法
益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022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