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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育中收费问题与解决办法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05-01 17:38:29

中小学教育中收费问题与解决办法调研报告

中小学教育收费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年年抓、重点抓的工作。课题组通过对杭州市中小学教育收费情况的调研,试图从学校本身存在的困境和教育者、被教育者的心理出发,从教育收费管理部门职能发挥方面来分析、论述中小学教育存在的不规范甚至部分部门、学校乱收费的深层次原因,以及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如何积极应对、发挥作用。课题组认为,除了体制性的问题、社会综合性的问题以外,教育是一种特殊行业,它的产生、发展和保护都有其特殊性,正是因为这种特殊性,造成中小学在收费问题上的认识不到位、态度不明朗、措施不得力。无论是部分地方政府行为,还是学校内部管理,或者是学生家长的心理反映,或多或少地存在着影响中小学教育不规范甚至乱收费问题的因素,而且这种因素因教育行业的特殊性而较长时的存在。

一、杭州市加大教育投入,教育收费管理工作成绩显著

近年来,杭州市根据中央和省有关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进一步认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治理教育乱收费放在全市纠风工作的首要位置,把它作为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加大从源头上治理的力度,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

为了规范收费行为,近年来,杭州市先后转发和自发了有关规范中小学收费工作的十几个文件,及时传达上级有关教育收费方面的精神,清理现行的与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相悖的收费项目。通过联席会议制度,形成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合力,同时也研究了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如,杭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专门召开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对推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一费制”收费办法、完善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制止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等重点、难点问题作了认真研究,出台了《关于在杭州市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推行“一费制”收费办法的通知》、《关于杭州市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事项的通知》等。实行“一费制”后,学校确实需要为学生提供一些代办服务项目,为此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省政府第156号令)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教计[]163号),杭州市教育局、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出台了《关于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代办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了为学生提供代办服务行为。为进一步增强规范收费的自觉性,强化责任意识,完善责任措施,杭州市教育局每年与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及直属学校分别签订了《规范收费责任书》,明确了收费工作的领导责任,将规范收费工作列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有关领导和中小学校长年度考核目标,列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责任追究范围。9月,杭州市监察局、教育局、纠风办出台了《杭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进一步明确了中小学校长规范收费责任及违规处理办法,把追究学校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具体化,使责任切实落到实处。

2月份,杭州市政府召开了全市治理教育乱收费电视电话会议。分管市领导在会上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进行了总结和部署,并提出了明确的要求。3月份,杭州市教育局和教育工会一起组织对部分学校的校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抽查。6月份杭州市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主要领导和有关处室负责人以及各区教育局主要负责人、有关高校分管领导到杭州广播电台“行风热线”栏目接听热线电话,及时解答人民群众的疑难问题。杭州市教育局先后在学校(单位)基层干部会议、区县(市)教育局长会议、基层干部读书学习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上级有关收费工作政策,对学校进一步加强收费工作的规范管理提出了具体意见和工作要求,并重申了有关纪律。秋季,杭州市纠风办、物价局、教育局、财政局等部门实行了第三轮教育收费的轮查工作,对违规者,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二)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推行校务公开,接受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在强化规范教育收费的同时,注重宣传和加强各方面的监督。每学年开学前,学校通过公示栏、校务公开栏或印发收费联系卡等,公开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杭州市教育局、物价局、财政局统一印制《杭州市区中小学收费联系卡》23.3万张,开学时及时发放给每位家长,接受家长的监督检查。在物价局检查分局的监制下,杭州市教育局统一印制了《杭州市区教育收费公示栏》880张,落实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统一向社会公开教育收费依据、项目、标准和范围,并通过新闻媒体、政府网、写小易范文网 域网加大公开的力度。市属高校均实行了教育收费公示制度,杭州电大还 编印了《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汇编》,分发给全校教职工和学生,进行宣传。各级纠风办、物价局、教育局、财政部门都公开了教育乱收费监督举报电话,随时受理群众的投诉咨询。

(三)加大教育乱收费检查力度,严肃处理教育乱收费问题

每年杭州市都要开展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专项活动。通过治理教育乱收费局际联席会议,研究确定了对全市教育乱收费情况重点检查的工作部署,采取交叉检查、下查一级的方式在全市范围内展开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并及时受理群众关于教育收费问题的投诉。

近年来,杭州市通过扎实开展教育乱收费专项治理活动,进一步规范了教育收费,严肃查纠各种乱收费行为,确保有关政策落到实处。加大对教育乱收费的责任追究力度,对各种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严格按照《杭州市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杭州市教育局制订了《杭州市教育系统反腐保廉体系实施意见(试行)》,将加强财务监管,坚决治理教育乱收费,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近年来,坚持学校(单位)所有收取费用进入财政专户储存,部门预算管理,“收支”两条线,严格执行财政部门的收费票据监管制度和资金储存、管理和使用办法,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捐资助教款财务监管。

杭州市教育系统先后组织98个检查组,检查学校673所,重点对市区各级各类学校对下发的《关于杭州市区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有关事项的通知》及对义务教育阶段有关“择校”问题的会议纪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了检查。同时,设立举报电话29部,全市教育系统共接受群众收费方面的投诉电话466个,投诉中大量的是咨询性的电话,属于教育乱收费、违规收费的举报反映问题36件,其中大部分已得到处理。如某重点中学违反规定向学生家长收取赞助款,及时予以纠正,退还了所收的赞助款;某民办学校违反规定收取军训费,杭州市教育局督促区教育局进行了处理,退还多收款项。

杭州市物价局投诉电话“12358”,1—8月份受理教育收费咨询和投诉439件,其中投诉举报51件,咨询388件,与同期相比,咨询投诉件下降51.25%;投诉举报件下降72.55%。总体看,通过近几年的努力,群众对收费问题的投诉明显减少,满意度明显提高,治理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规范教学行为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精神,杭州市教育局转发了《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若干意见》,制定并签订了《杭州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责任书》。强调开展任何形式的暑期教育活动,必须经过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坚持学生自愿原则,原则上不收费,未经批准收取的各种费用,必须全额清退;并重申任何中小学校均不得利用假期给学生集体补课或变相上课,任何社会办学机构均不得利用公办中小学教育资源开展针对中小学生的文化补习或高考(中考)复习;要求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加强检查和指导,坚决纠正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要严肃处理。

(五)关注弱势群体,进一步加大扶贫帮困的力度

近年来,各级政府加大对欠发达地区的教育投入。-,淳安县、建德市、桐庐县除接受省市转移支付的资金外,得到中央、省市补助教育专款3896万元。杭州市财政对贫困县(市)农村基础教育扶持主要通过教育帮扶工程,定向定额给予补助。-,杭州市计划筹措3500万元对口支持淳安县、建德市、桐庐县欠发达农村基础教育发展,其中市本级和六城区每年筹措600万元,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每年分别筹措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实施3年间,共投入资金2100万元,累计改造危房项目89个,改造校舍建筑面积158109平方米。开始,杭州市教育局每年在市本级教育帮扶资金中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桐庐县、建德市、淳安县等地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工程。到年底,萧山区、余杭区、富阳市、桐庐县、临安市和建德市的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工作基本完成,农村中小学改水改厕344所,改厕建筑面积7813平方米,投入资金1051.98万元;淳安县60%的农村中小学完成了改水改厕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和《浙江省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全省农村中小学“四项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意见》,积极推动“农村中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扩面工程”、“农村中小学爱心营养餐工程”、“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和“农村中小学教师素质提升工程”在杭州市的顺利实施。现杭州市已完成了—农村中小学食宿改造工程编制工作,计划食宿改造面积约为44万平方米,估算金额4.2亿元。

为了提高杭州市农村地区教育现代化水平,市、区县(市)大力推进农村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杭州写小易范文网 域网顺利建成,13个区、县(市)有1000余所中小学校和幼儿园接入杭州写小易范文网 域网,且大部分已建校园网的学校建有学校网站。各区、县(市)也建成远程教育平台和资源平台,将优质教育资源通过网络传输到农村地区,基本实现教育资源的公平化和均衡化。,全市小学生计算机拥有率为12.47人/台,中学生计算机拥有率为8.29人/台,中小学生计算机平均拥有率为9.7人/台,学生计算机拥有率居全省(18人/台)前列。

目前,杭州市己普遍实施教育资助券和人民助学金制度,资助和减免困难家庭子女接受教育的费用。1月,杭州市教育局下发了《关于做好困难家庭子女入园、入学收费减免和补助工作的通知》;同年8月,杭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在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实行教育资助券办法的通知》;,杭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的通知》;,杭州市教育局、财政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杭州市区中小学、幼儿园教育资助券实施办法的补充通知》;不断完善教育资助券、人民助学金制度,进一步扩大享受教育资助券补助对象的范围。,全市共有3.3万余名学生接受资助,资助总额1480万元,,全市共有53117余名学生接受资助,资助总额2140万元。同时实行了“以公办学校为主,以民工子女学校为辅”的办法,落实市本级和区、县(市)外来子女义务教育专项补助经费,妥善解决外来人员子女入学问题,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学。

(六)加大教育投入,改善办学条件

杭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基础教育发展,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市委发[]42号),提出市和各区、县(市)政府原定的提高财政经常性支出中教育经费支出所占比例每年提高若干百分点的政策延续到,杭州市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每年提高1.5个百分点,确保财政性教育经费投入的法定增长。

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74.55亿元,比上年增长22.1%。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38.73亿元,比上年增长20.4%,高于地方财政收入的增长比例(19.7%);占财政总支出(195.63亿元)的比重为19.80%,比上年提高了0.13个百分点。全市教育经费总投入84.39亿元,比上年增长13.19%。其中:预算内教育经费投入43.56亿元,比上年增长12.47%,占财政总支出(238.33亿元)的比重为18.28%。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发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的通知》,明确了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核定范围,各区、县(市)分别确定了中小学公用经费定额标准,确保学校正常运转。据统计,杭州市小学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城镇最高为878.85元(经济技术开发区),最低为180元(淳安县,为三类地区);农村最高为530元(西湖区),最低为180元(淳安县和建德市),达到省核定的三类地区定额标准(180元)。初中生均日常公用经费城镇最高为810.04元(下城区),最低为240元(淳安县);农村最高为655.01元(江干区),最低为240元(淳安县),达到省核定的三类地区定额标准(240元)。杭州市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比增长了38.13%,其中农村初中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增长了49.50%;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增长了45.56%,其中农村小学生均预算内公用经费生均增长了66.46%,杭州市各区、县(市)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均达到或超过省核定的定额标准。

杭州市教育局、财政局、统计局还出台了《关于杭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和投入水平的主要指标公布办法》,建立杭州市教育事业发展及教育经费投入水平公告制度,加大了社会监督力度,进一步推动落实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责任;落实县、乡两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经费投入职能,增加对农村教育投入,加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投入力度,保证杭州市义务教育的持续、健康发展。

进一步完善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区、县(市)级财政统发制度,将教师工资列入财政预算,做到按时发放,目前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实现了区、县(市)级财政统一发放,并明确规定中小学教师享受当地政府出台的公务员津贴、补贴等政策,所需经费由财政承担,依法确保教师平均工资水平。

(七)均衡发展,着力治本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乱收费问题,杭州市教育局积极探索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长效机制,加快推进基础教育的均衡化。一是集团化战略稳步实施。自,杭州市积极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促进基础教育均衡发展。杭州市教育局对全市名校集团化办学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为名校集团化战略的实施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对策建议。现全市共成立教育集团51个,成员单位达185个。形成了名校+新校、名校+民校、名校+弱校、名校+名企等多种集团化办学模式。名校集团化办学模式呈多样化趋势,科学的运行机制和政策保障机制基本形成。通过实施名校集团化办学,扩大了优质资源,为优质教育平民化、普及化打下了基础。二是开展城乡中小学结对互助活动。为了实现城市优质教育向农村地区辐射,提升农村教育质量,推进杭州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市区部分优质学校充分发挥其师资、教育教学、科研等方面的优势,与农村中小学开展结对互助活动。结对互助的主要内容有干部教师定期交流培训,联合举办教学研讨活动,师徒结对,师生结对和生生结对等。全市己有100多所中小学开展了此项活动,帮助农村学校提高了办学水平,使更多农村学生享受优质教育服务。城乡中小学校结对互助活动是实施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杭州市实施名校集团化战略的又一实现形式。三是通过发展优质民办教育,满足部分学生的择校需求,逐步实现“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据统计市区有民办中小学47所,弥补了杭州市优质教育资源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因择校引起的教育乱收费,为从根本上解决教育乱收费问题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应该说,经过这几年上下坚持不懈的努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取得了比较明显的成效,上级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决策和部署得到贯彻落实,各级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对治理教育乱收费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有了进一步提高,工作更加主动,措施更加有力,制度更加健全,收费更加透明,因此乱收费案件的数量、乱收费的金额逐年下降,群众对教育收费的满意度逐步提高。

二、部分地区学校存在教育乱收费问题及其深层次原因

中小学教育收费问题是国家发改委、教育部重点关注的工作之一,它涉及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影响基础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近几年来,虽然国家发改委、各级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开展了一系列的专项治理工作,查处了不少违纪、违法问题,中小学教育收费进一步规范,但从全国范围来看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依然存在,涉及学校乱收费的投诉仍然是教为集中和强烈的问题。中小学教育乱收费在个别地方为什么屡禁不止,其根源究竟在哪里?课题组通过深入调查,杭州市部分地区学校还存在一些教育乱收费问题。这些问题值得我们去思考。

(一)部分地区学校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加大了教育投入,改善了办学条件,教育乱收费得到了有效遏制,但课题组在教育收费调查过程中仍然发现不少的问题和隐患,主要表现在:

1、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择校现象较多,盲目择校,影响了学校正常的招生工作,也为乱收费埋下了隐患。

2、社会力量组织开展的学生假日活动不规范。有的地方开展学生假日活动,名义上由社会力量组织,但实质上仍由学校组织,以原教学班为单位,由任课教师组织教学,引起部分学生家长的曲解。

3、个别学校确实还存在收费不规范或乱收费的现象。

4、个别地区教育经费不足,教育投入有待进一步加大。

此外,少数学校代办收费不够规范,学生保险仍由学校或教师统一代办;个别学校收费未及时开票,有的开票不够规范。

课题组在调研中了解到,近几年杭州市物价局、市教育局、市纠风办、市财政局等部门组织了多次的杭州市治理教育乱收费情况的专项检查,发现的教育乱收费主要问题是:

1、收取捐资助教款。其形式在高中阶段主要采取以借读生、挂读生的方式,在九年义务教育阶段主要表现为跨学区择校的学生违规收取捐资助教款,此款一般上交市财政专户或人民教育基金会。

2、继续收取已明令取消的项目。根据浙江省政府《关于公布第二批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的通知》(浙政[1994]2号)的规定,其中,教育系统的军训费被列为取消项目。经查,全市部分学校仍然在向学生收取军训费,、还有部分学校向学生收取该项费用。如:市区某中学向学生收取160至170元不等的军训费。

3、有关行政部门越权出台收费项目。一是有些地方教育系统内部出台文件,要求下级教育业务各部门收取费用。如某些地方政府出台政策收费。如:某市镇政府根据上级政府([]33号抄告单)向全校学生以每生50元的标准收取学校危房改造金。

4、超范围列支代管费。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坚决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问题的通知》规定:代管费的开支范围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本费、讲义费以及班会费共5项,但实际情况是:资料费主要是由各市、区、县(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属的业务部门下发学校资料后收取。如:业务部门以3.5元至4元/份(套)、6元/盒(磁带)的标准向学校收取教学质量监控试卷工本费;学校又把此项费用向学生收取。某县某中学,将老师外出考察学习的5700元费用在学生的代管费中列支;有的学校将原本不属代管费列支范围的报刊费、饮水费也列入代管费中开支。

5、自立项目收费。如:某区一所职业高中,以143元/生的标准,收取高职生辅导费;杭州某高校未经批准,自行出台政策,以60元/学分的标准向要求重修或选修专业课以外课程的学生收取学分费。杭州某高校以120元/生的标准,向部分休学的成教类学生收取休学管理费,秋季该校以社会力量办学的名义,向部分专升本学生以1万元/生的标准收取学费。

6、重复收费。如:某业务部门以2元/本的标准,向学校收取毕业证书工本费,而学校又以2.5元/本的标准向学生收取毕业证书工本费。又如:按照浙江省物价局的规定:开设信息技术课的学校,可向学生收取20元/生·学期的信息费。同时规定:已收取借读生费的,学校不应再收取该项费用。但部分学校仍然在收取此项费用。秋季,某区某中学,对该校300多名借读生重复收取杂费,标准是:130元/生。

7、其他收费不规范行为。①本应该体现“自愿”原则的学生保险费、生活用品、体检费、校服等,全市大部分学校都没有真正落到实处。虽然学校方面为了学生考虑,以上几项费用事先都进行了招投标,价格也比较合理,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这些费用,但在执行过程中,学校没有体现学生的“自愿”原则,在开学之初将这些费用与学费、杂费一起上缴学校财务部门。再由学校统一交给各相关单位。②跨学期向学生收取借读费。如:部分学校将规定按学期收取的借读费按学年收取。③以损坏赔偿为名收取押金。某区一中学,以50元/生的标准,向住校学生收取寝具押金。有的还提高标准收费。,某区一所小学对参加放学后活动的942名学生收取(放学后活动点收费)50元/生的费用,而标准应是48元/生。④“三限”政策执行不规范。根据浙江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中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43号)的要求,从秋季起,对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实行三限政策。杭州市物价、财政和教育三部门进行了认真研究,内部制定了收费标准,但从检查情况看,还是存在执行该政策不规范的问题,某些学校在招收择校生时各自为政,擅自扩大招生数额,超规定比例20%等。

(二)课题组通过深入的调查和认真的思考,对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深层次的原因分析:

1、管理与使用的错位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中小学教育质量,是造成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内部因素。

在教育系统流传着这样一句话:“基本建设靠附加,教师工资靠财政,办公经费靠直管。”直管经费是有限的,主是靠争取,争取多少或争取不来,必然影响办公经费的开支,不足部分怎么办?农村教育费附加取消后,乡镇对中小学基本建设的投资空缺,学校设施维护经费发生困难。教育部门对教育经费的使用是有规定的,从学生那里收取的学费、杂费、代管费等该用在什么地方,标准是什么,细到了每个人头。财政部门对生均教育经费、生均公用经费标准也有明确规定,按照学校等级、类别来核定,民办学校的收费教育收费管理部门也有规定。但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由于制度不健全、管理不到位,造成一些经费挪用,短缺的部分经费则转嫁到学生头上。

课题组对全市中小学及幼教的经费开支情况作了调查,发现经费使用不当的情况有一定的比例存在。

一是代管费不按规定使用。有关部门明确规定,代管费开支内容为课本费、音像教材费、作业费、讲义费、班会费五项,单独核算,多退少不补。但学校把上面“两报一刊”的任务摊派到每个学生头上,每人在20元左右,多数学校代管费超支;也有的学校对节余的代管费不退还学生,对超支的部分则计入下学期代管费中开支。

二是以开办实验班为名向学生搞赞助。一些学校已申请开办了实验班,但在经费没有来源、收费标准不提高的前提下,向学生收取赞助费。以某镇中心小学为例,开学之初向部分学生收取赞助费300元至元不等,用于购置多媒体设备。高中学校赞助的对象更普遍,费用更高。

三是以毕业班的名义进行暑假补习,收取补习费。对于高三学生,考虑到明年高考提前一个月进行,允许高三年级学生暑期可以进行补习。但从有关部门检查情况看,学校在高三学生补习的同时,也组织高一、高二学生参加补习,收取费用。

四是对专项经费不专项开支。高一新生每年军训有明确规定,除交通费、伙食费和交给基地必要的费用外,不得增收额外费用。但有的学校对多余的费用不退还学生,而用于老师补贴和学校招待。

产生以上问题的原因,一方面是学校自身管理不严,收费情况比较正常的学校,经费管理、使用比较好,相反乱收费越是严重的学校,管理越是混乱。另一方面,经费管理体制存在缺陷,对学校经费使用监督不到位。中小学的经费使用每年向当地的政府送报表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只对财政拨款部分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而向学生收取的费用只有靠教育收费管理部门通过检查进行监督,无疑给教育收费管理部门的工作带来了难度。

2、地区与待遇的反差引起学校及教师之间的心理不平衡,是造成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客观因素。

在课题组调查过程中发现,教师挑地区、学生挑学校的现象比较普遍。一些高等学校毕业的学生都想留在大城市,不愿到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县(市);一些在农村偏远乡村的教师想办法调到城市;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庭,把子女送到外地读书,前几年杭州某一个县就有大约200名学生在宁波、诸暨、杭州市区、富阳等地学校读书。这种现象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当地师资力量不足,学生生源紧张,学校与学校之间、教师与教师之间心理失衡。

一是地区间的反差。现在有一种客观存在的现象,那就是越是基层条件越艰苦,待遇越低,相反在城市、大城市条件越好。这种反差给农村教育带来了较大的冲击,而农村教育是基础教育的重中之重。一些地区经济条件比较差,对教师的工资补助不到位或标准比较低,对学校的支持力量明显不足,学校的一些教学设施、设备差,教学质量跟不上。一些偏远地区的中小学生生源严重不足,某中心学校(含小学、初中)的学生只有五、六百人,而且近几年因一些学生家长外出打工等原因流失学生在五、六十人以上,造成学校经费来源紧张。另外,农村贫困生相对集中,学校又得免去这部分学生的学费,增加了学校的困难。虽然浙江省各县市教师工资统一由区、县(市)财政拨款,减轻了乡镇负担,较好地保证了教师工资的发放,但偏远乡镇的学校教师困难比较多,一些年青教师对象难找,个人房子买不起。因此有门路的找门路,有关系的托关系,想方设法调到交通方便、工资待遇好的学校。为此,一些学校为了能够留住教师,除了做大量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外,也尽力争取一些经费给教师增加补贴;实在争取不到的,也只好从学生身上利用各种名义多收费用,以弥补不足。

二是学校之间的反差。主要是指收费方面,同样是公办学校,义务教育与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的反差是比较大的。高中学校可以实行并轨收费,部分可以用于学校建设,而且还可以根据学生分数的高低来划定所缴费用,教师可以利用业余时间给高考班补课、辅导增加收入,无论在基数上,还是在层次上都是义务教育的学校所不能及的。另外在经费投入方面,政府对高等教育的重视程度、投入的资金比率是比较高的,因为高等教育可以直接为国家培养高层次人才;到区、县(市),政府、教育部门重视的是学校的升学率,对高中阶段的教育投入也比较多,无论是教学设施、教学环境,还是教师待遇、师资力量,都是本地区最好的。而义务教育是基础教育,是一种普及性教育,不能直接体现成果,而且经费需要本地区自行解决,这对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县市来说,困难比较多,经费解决始终不能到位。

3、监督与被监督者之间的力量对比影响到中小学教育的发展方向,是造成中小学教育乱收费的外在力量。

教育的目的是提高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学校教育则以培养学生良好的行为规范、健康的人格、一定的技能、成熟的个性为主要方向,偏离了这个方向,将遗患无穷。而政府,代表政府的教育收费管理部门,以及社会其他组织和学生、学生家长必然担当起监督者的作用,对教育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偏离教育健康发展方向的做法提出质疑,以保证教育者的良好行为和被教育者受到良好的教育。作为被监督者的教育部门、学校以及教职员工,则以教书育人为本,实现其应得的待遇和价值。如果一旦被监督者的力量介于监督者之间或超越于监督者之上,被监督者就不把心思用在教书育人上,想方设法谋取自身利益,那么就会影响到教育质量,甚至影响到教育的发展方向。在实际生活中,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这种力量对比始终存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被监督者利用学生家长望子成龙的心理,套取各种费用。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一些经济条件比较好的家长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够得到良好的教育,只要是为了孩子好,都愿意多缴费用。对此,有的学校也想通过改善教学环境、提高教学质量来吸引学生,但也有学校借此盲目开办所谓的兴趣班、辅导班,以素质教育的名义收取学生费用。有的学校的教师为了增加额外收入,把主要精力放在了学生单独辅导上,收取每小时20至30元不等的辅导费,而放松了课堂教学。一些条件比较好的学生家长,对学校几十元、百十元的收费也不在乎,一些家长为了让孩子到区、县(市)重点学校就读,不惜多交1万至2万元甚至更高的赞助费或插班费,导致学校收费层次不断提高。

二是被监督者以教育者的身份自居,无形中给学生家长施压。学校对于学生及学生家长有一种独有的权威性,再是学校以地区划分,学生入学则以户口为限,学校之间转学要交一笔费用,农村户口的学生到城镇则需要借度费或赞助费。一些学生家长特别是家住农村、经济条件比较差的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收费较高有意见,但又不知是否是乱收费,即使知道收费不合理,又鉴于自己的孩子还是要在这个学校就读,因此也只好默认了。另外,一些学生家长经济条件相对宽松,对学校的一些“礼节性的收费”,碍于面子也只好交费,比如赞助费之类的收费。

三是被监督者以“投资回报给社会”为基调,不适当地实施赢利行为。国家《教育法》明确规定,任何学校办学都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但投资教育在地价、税收等方面的政策有许多优惠条件,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对教育产业产生了浓厚兴趣,随着私立学校的不断增多,规模也不断扩大。一些高收入阶层把子女送到贵族一类的学校就读,一方面让自己的孩子能够与众不同,另一方面则显示自己的财富。而投资者正是看中了其中的奥妙,从中获取收入。在有的人眼里教育产业的收入不叫“赢利”,而叫“回报”。在这种环境影响下,一些由政府投资开办的学校,也借新学校的建成,高收费用,多收费用,一方面弥补办学经费的不足,另一方面则用于提高教师工资。在他们看来,既不贪污,又不挪用,收取的费用都用在了教学上,给学校乱收费找来了“合法”理由,这也是乱收费问题屡禁不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四是被监督者借教育是“公共服务产品”,向监督者讨说法,逃避执法部门的检查

由于一些区、县(市)财政困难,教学经费不能全部到位,使学校乱收费有了借口,地方政府对一些学校的乱收费问题则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教育收费管理部门对查处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能对事不对人,多是以告诉为主、以退款为多,而且只是部分学生。一旦教育收费管理部门要严肃查处,学校则找到政府主要领导说情,避开相关部门,使一些比较严重的违纪、违法问题得不到有力的惩处。

中小学教育乱收费问题是在一种复杂环境下生存并且存在一定市场和空间的,不单单是收费问题,还涉及到体制和整个收费环境。解决这一问题,也不仅仅是教育收费管理部门所能包揽的,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特别是政府、社会的支持。作为政府要加大对教育有关税费的征收和拨付力度,使学校有可靠的资金来源,以维持正常的教学开支。同时,教育部门应加大系统内部的监管,严把财务关,截堵不合理开支和挥霍浪费,使原本有限的资金真正用于学校、用于学生、用于教学。但教育收费管理部门作为查处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行为的主要力量,其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

三、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的对策

治理中小学教育乱收费行为是一项紧迫而艰巨的工作和任务,当务之急,应采取以下对策:

(一)加强领导,强化法制观念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治理乱收费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教育这项关系千家万户、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家未来事业,事关党群关系的大事列入党委政府的议事日程。要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从大局出发,做到“严格管理不护短,令行禁止不走样”。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对收费政策法规的学习,深化法制教育,增强法制意识,充分认识乱收费的危害性,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抵制乱收费行为。建议教育主管部门在每年的适当时机或有关新的收费政策出台后,对各级各类学校的校长和总务科(处)等负责人进行必要的法规和政策培训,以增强法规意识和提高政策水平。

(二)加强宣传,提高政策透明度

近几年来,杭州市在对国家的各项教育收费政策的宣传力度上做了很多工作,取得了积极的效果,但与“三个代表”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为此,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各界群众广泛宣传《价格法》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收费政策、项目和标准,做到家喻户晓,增强教育收费的透明度。学校在收费时,应自觉做到合法收费、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接受上级专业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学生和家长要培养自我保护意识,对学校不按国家规定的项目收费、收费不开票或票据不规范等行为,应予以坚决抵制,并积极主动地向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三)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率

一是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打破行政区域界限,合理配置中小学校,该撒的撒,该并的并,进行中小学的布局调整,因地制宜办学,充分发挥每一所学校的规模效益和职能作用。二是各中小学校也必须深化内部改草,倡导勤俭办学,实行教师上岗聘用制,打破教师终身制,同时,精简人员,减轻财政负担。三是完善民办教育收费的管理制度。自从允许社会力量办学单位根据生均培养成本自主确定收费标准,一定程度上调动了社会力量办学的积极性,大幅度增加了社会对教育的投入,扩大了各级各类教育规模,推动了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但是,宽松的收费政策环境,在实际运行中也暴露出了不少弊端,如“校中校,一校两制”的情况存在、对培养成本的组成尚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使问题更加突出。要改变这种状况,需不断完善收费管理制度,规范收费行为。

(四)规范择校及择校收费

解决择校问题的根本途径就是要解决教育质量问题,要实现这个目标,尚需一定时期。但目前,对于普通高中的择校及其收费问题,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三限政策,课题组认为:只要规范操作,增加透明度,还是能够起到较好的作用的。

(五)多管齐下治理乱收费

首先,要加大财政对教育的投入,保证学校教育经费的需要,消除学校找米下锅的困境;其次,要全面推行和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增加收费的透明度,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社会监督;再次,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建立责任追究制,真正把处理事(乱收费)和处理人结合起来,形成由物价、教育、财政、纠风、监察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此外,还须进一步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采取聘请行风监督员和设立收费监测点等多种形式,加强监督管理。只有这样,通过多管齐下,标本兼治,教育不规范甚至乱收费现象才能得到有效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