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使用主体特定。仅限本集体经济组织特定的成员享有使用权,不可将其出卖、转让。
3、一户一宅。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第62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4、不可流转性。特定村民申请取得宅基地后只可自己建房,不可将其出卖、转让、抵押。
5、随房屋转移。
宅基地基本特征改革
目前困境
1、目前受到的限制非常严厉。
2、地方政府越权,强征宅基地。
3、村民违法。村民获村委会建设小产权房,或者直接将房屋出售或出租给城市居民或外来人口。
4、最重要的,宅基地不能变成农民的财富。
改革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