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工商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各区工商分局,市局各科室、中心、队、各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5日中央扫黑除恶第2督导组与山西省委第一次对接会、9月7日省委召开的全省贯彻落实中央督导组与省委第一次对接会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以及9月9日全省工商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动全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取得实效,市局党组决定,对全市工商和市场监管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督导,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督导内容
政治督导
1、市局各科室、中心、各事业单位、各县(区)局、基层工商所第一责任人履职情况。重点查看政治站位是否高,“四个意识”是否树得牢,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认识是否到位。
2、各级各部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省工商局、市工商局有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策部署的落实情况。
3、各级各部门扫黑除恶组织领导、方法步骤、工作举措、督导问责是否落实细化。
4、是否存在搞形式主义,以会议贯彻会议,就文件落实文件,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现象。
(二)问题督导
1、建立督导谈话制度,逐级开展督导谈话。通过开展三级主要负责人谈话,层层传导压力,坚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对零线索的单位和部门负责人要采取提级督导谈话。
2、坚持问题导向,查找薄弱环节。重点查找依托工商职能在五项业务工作方面进行涉黑线索排查存在的问题,推动各级履行行业监管职责。
3、市局各业务科室、各县(区)局、各基层工商所开展行业性专项重点治乱工作,针对市场监管的重点领域和重点行业(比如集贸批发市场、建材装璜市场、旅游市场)等容易被黑恶势力插手、渗透的领域是否全面推进专项执法行动和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有效衔接。
(三)责任督导
1、各级各部门职责任务是否明确,扫黑除恶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按要求履职尽责。
2、将工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四项任务是否纳入基层工商所网格化管理制度,职责是否明确,任务是否落实到人,目前进展情况。
3、市局各业务科室、各县分局和基层工商所是否按照市工商局印发的《关于细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点工作的通知》要求,紧紧围绕严把市场准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加大对黑恶势力经济基础打击这一工作主线,细化分解任务并责任到人。
4、督察本系统执法人员是否参与、庇护黑恶势力情况。
(四)效果督导
1、各级各部门是否深刻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大意义、工作目标,应知应会知识是否熟练掌握。
2、各县(区)局、基层工商所是否与县(区)公安机关、派出所建立工作联动、信息沟通和案件移送制度。两个台账是否健全完善。
3、各级各部门宣传发动是否到位,在重点市场是否与广大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面对面交流、谈心,是否做到所辖区域全覆盖。
4、各级各部门线索排查措施、工作方法是否到位,线索挖掘是否深入。
5、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业务条线执法办案是否有机结合,效果如何。
二、督导方式
市局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对所联系的县(区)局和分管科、室进行督导,县(区)局领导班子成员对其所联系的股室、基层工商所进行督导,市局扫黑办将组织专门人员对全系统各级各部门进行定期、不定期督导检查。督导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深入基层、个别谈话、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集贸市场、蔬菜批发市场、建材装璜市场等市场和重点领域进行督导检查。以此推动市、县(区)、工商所三级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覆盖、无死角。
督导要求
1、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狠抓整改落实,督导结果要作为对被督导各级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2、强化责任担当,狠抓整改落实,对督导发现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要及时制定整改措施,整改时限,逐条落实,各级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责任人要亲临一线,深入基层,亲力亲为,推动层层抓落实。
3、严守工作纪律,强化督导问责。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务实作为,守土有责,守土有为,强化协同配合,形成整体合力。系统各级扫黑办要畅通信息和举报机制,加快完善工作通报机制,严格线索保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