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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科学发展观心得体会

发布时间:2023-08-14 22:33:29

科学发展观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方针,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必须坚持和贯彻的重大战略思想。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作为社会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自然离不开科学发展观的指导。

检察机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是要立足检察职能,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以公正执法为核心,以专业化为方向,全面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为更好地促进经济发展、加快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促进检察工作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笔者现结合我们通州市检察院的实际,就如何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谈点粗浅认识,以期与大家共同探讨。

一、发扬传统,固强补弱,在传承中发展

基层检察院建设是检察机关全部工作的基础,事关整个检察事业的发展全局。2002年初,最高人民检察院为适应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的要求和新形势任务的需要,在总结过去三年“五好”基层检察院建设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纲要》(以下简称《纲要》)这一纲领性文件,确立了以“五好”为主要内容的先进基层检察院争创目标。

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基层检察院,《纲要》明确指出应当着眼发展、长期建设,以强化监督、公正执法为主题,以优化班子和队伍结构为主线,以创新管理机制和科技强检为动力,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成为符合科学发展观和“三个代表”要求、能够更好地担负起新世纪检察工作重任的法律监督机关。我们通州市院是江苏省检察系统的一面旗帜,多年来,我院始终发扬 “高点定位、团结拼搏、求真务实、争创一流”的通检精神,创造了辉煌的成就,曾荣获过多项全国级、省级及南通市级荣誉。

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人民满意的检察院”、“全国检察机关模范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建设示范院”、 “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示范院”、“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荣誉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江苏省委省政府、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并被授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连续三届被江苏省精神文明指导委员会评为“江苏省文明单位”,成为江海大地上名副其实的“检察铁军”。面对众多的荣誉,如何高点定位,实现我院检察工作的科学发展,成为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严峻的课题。

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扎实推进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要以问题为中心,在发现、关注、研究、解决问题的过程中不断取得突破;在正视问题中把握发展的内在规律,在解决问题中寻找发展进步的真正动力。首先是我们要传承现有的检察制度,遵循检察工作规律,继承和发扬多年来我院检察工作实践中好的做法和经验。

同时,我们也应当看到,受社会发展阶段和认识水平的限制,某些制约着检察事业科学发展的主客观方面的因素,不仅客观存在,而且一时还难以消除。我院的检察工作在以往的发展中,既有成功的经验,也还存在某些问题和不足。

在分析我院多年来创建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工作过程中,觉得至少存在以下三个问题:一是特色不够鲜明。典型表现在“点”的东西较多,工作干了不少,但没有汇总上升到“特色”的层次,拳头品牌不多。

二是调研不够深入。调研的篇数不少,但高度不高,成果转化少,大大制约检察事业的发展。

三是基础不够扎实。突出反映在“重硬件建设、轻软件规范”方面。

将各项规章制度贯穿落实于检察事务的每个层面的力度还有待加强,这也反映出工作作风有待进一步加强和转变。通过调查、发现、分析这些问题,说明对先进基层检察院建设的问题调查得还不够深、研究得还不够透,这正是没有树立科学的发展观所造成的。

作为基层检察院的检察长,我深刻认识到争先创优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振兴我国检察事业的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部署。经过讨论,在全院形成“争一流、创唯一是我们的不懈追求”的共识,今年初,我院在原有的“发扬传统,在务实中保持;与时俱进,在创新中发展”的口号基础上,又响亮地提出了“埋头苦干,开拓奋进,争创全国十佳检察院”的口号,将“争一流、创唯一”活动推向新的高潮。

二、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在创新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