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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书(7)

发布时间:2023-09-30 19:36:46

证明书

(7)


证明书

()ХХ字第ХХ号

兹证明前面的影印本(副本或ХХ文译本)内容与《ХХХХ》原本(正本或中文原本)相符。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注:

1、本证明适用于证明影印本或其他复制品(副本、译文)与原件(正本、中文原本)相符。

2、此证明另行编号,公证员仍为办理前面所证明的公证书的公证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