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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贷或担保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0-25 14:19:51

自贷或担保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文章作者: 文章加入时间:2005年8月30日16:59 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贷款清收管理办法

一、指导思想: 当前,各地金融机构正在大力推进不良贷款的清收盘活工作,千方百计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化解金融风险,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仍面临着重重阻力和困扰,特别是部分国家公职人员自贷或担保贷款逾期不还,他们不同程度的掌握各种管理特权,身份特殊,关系复杂,他们形成的权力贷款或关系贷元以内的,在##年#月底前还清;欠贷款本金在3万元以上的,年底前必须还本金一半以上,结清全部利息,余款在明年6月30日前还清。

3、向责任人所在单位下达协助收清收贷款本息通知书。对不积极履行还贷义务的公职人员,清收领导小组通过组织渠道向其单位通报,督促其单位协助清收。

4、举办信用法规学习班。监察局今年八月份举办一次信用法规学习班,对消极抵触清收工作人员的公职人员停岗培训,促使有关责任人员提高认识,积极还贷。

5、充分进行新闻监督。运用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大力倡导诚信意识,对国家公职人员不守信行为进行批评和曝光,在《##报》和##电视台设立拖欠银行贷款曝光台,每月定期公布清收进度和拖欠名单。

6、按月通报各责任人员的还款进度,采取经济和行政手段的清收。逾期不能完成的,视其具体情况和情节,分别给予责任人停职、停薪、行政处分或撤职等经济和行政制裁措施。

7、运用法律手段依法清收。对拒不还贷的钉子户进行集中攻坚,在今年底开展一次依法起诉活动,坚决打击以权谋贷、逃废债务的行为。

8、涉嫌贷款诈骗的,交政法部门立案查处。

六、配套措施:

1、对公职人员按清收计划一次性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可实行适度的优惠政策,不计复利,免收逾期加罚利息,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采取一定的利率优惠,力争一次性解决这一困扰金融机构多年的老大难贷款逐步消化。

2、对金融机构实行多收多贷,使金融机构的收贷和放贷挂钩,收回的额度循环使用,促进信贷业务走向良性循环。

3、对社会各界协助银行收贷的,实行多收多奖,金融部门对清收工作卓有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比例的提成和奖励,收回贷款本金的奖励比例为5%以内,收回贷款利息的奖励比例为10%以内,奖励资金由收回贷款的受益金融机构支付,半年一结算,多收多奖,上不封顶。

4、清收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全面的清收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总结成效,研究对策,使这项工作务求必胜,取得实效。 &

nbsp; 2002年7月 作者:蓬间雀 摘自 金融迷思 文章出处: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