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全局出发,按照党的十七大提出的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新要求,明确了新形势下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大原则和重大举措,是指导新时期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纲领性文件。《决定》进一步明确了新时期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和工作重点,提出了新的要求。本文重点对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创新谈点体会。
一、农业产业化是农村制度建设的重要内容
《决定》高度重视农村制度建设,明确提出,实现农村发展目标,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必须按照统筹城乡发展要求,抓紧在农村体制改革关键环节上取得突破进展。《决定》提出了六个方面的制度建设,包括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农业支持保护制度,现代农村金融制度,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制度,农村民主管理制度。首当其冲是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在这最重要和最基本的一项制度中,第一次明确,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双层经营体制中统这一层次的一个重要内容,并提出了具体要求。《决定》讲“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增加技术、资本等生产要素投入,着力提高集约化水平;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发展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组织服务功能,培育新型农民合作组织,发展各种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我理解这里有四个方面的意思和要求,一是明确定位。明确龙头企业是“统一经营”这一层次的一个重要内容,把龙头企业定位为“统一经营”层次的一个内容具有重要意义,表明中央充分肯定了农业产业化经营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的实践效果,并寄予希望;二是指明方向。鼓励龙头企业与农户、集体组织、农民合作组织等实行多元化、多层次的合作与联合,开展多形式的经营服务,进一步指明了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发展方向;三是提出要求。龙头企业要发挥好统一经营层次的作用就必须要与农民建立紧密型利益联结机制,带农惠农;四是工作重点。就是着力提高组织化程度。这些都是三中全会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提出的新要求,必须深刻领会,贯彻到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的实际工作中去。
二、农业产业化是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骨干
《决定》指出,建设覆盖全程、综合配套、便捷高效的社会化服务体系,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要加快构建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业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如何发挥龙头企业的骨干作用?一是引进先进的经营理念。 坚持用现代工业理念谋划农业发展,按照工业化的要求推动农业向着商品化、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组织化迈进,在改造传统农业推进现代农业进程中发挥生力军作用。二是推进组织制度和机制创新。 通过拓展产业链,建立组织链,完善利益链的方式,将小规模分散经营的农户与社会化大生产连接,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通过扩大农户经营的外部规模达到提高农业集约化水平和整体效益的目标。三是开拓农产品市场。以市场为导向引导生产发展,确定主导产业,优化资源配置,开展经济合作,减少农业结构调整的盲目性,推动农业结构调整的深化。四是用先进科技和设施装备农业。根据市场需求引进新品种、新技术、新装备,提升农业的装备水平和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能力。五是发展农产品精深加工,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六是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农产品产地、质量、等级标识和可追溯制度,组织和带动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创造名品牌农产品,提升农产品国际竞争力。
三、农业产业化是以工促农反哺农业的组织创新
《决定》作出了我国总体 “三个进入”的基本判断,第一就是进入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近年来,中央制定和实施了一系列以工促农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政策措施,取得明显成效。农业产业化经营是以工促农反哺农业的一个组织创新。它是通过各种利益连接机制实现农业与工商业的有机结合,将农民融入了产业化经营的产业体系之中,实行产加销一体化经营,农业成为产业体系中的一个环节,第一车间。农民有的在龙头企业就业,有的成为合作社社员、有的在生产基地按合同生产。在产业化经营的组织链中,农民、合作组织、龙头企业总体目标一致,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工农一体,农民通过多种形式参加生产,参与管理,提高了整体效益,形成了整体利益;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组织与农民通过合同契约、专业合作、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使农业和农民可以分享到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合理利益,形成工业返哺农业的新机制。
农业产业化经营以工促农反哺农业有多种形式,企业将生产要素特别是资金投入农业、农村,服务农民;积极安排农村剩余劳动力就业;将产业体系前项利润(以至平均利润)适当向后项(农业)返还;投资改善生态环境和支持农村公益事业等,都是以工促农工业反哺农业的有效形式。透过产业化组织特别是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对农业、农村、农民的支持,在一些国家已经成为以工促农工业反哺农业的有效形式。现实的产业化龙头企业在这些方面已经和正在做着有益尝试,并产生了明显的效果。要支持和引导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挥以工促农反哺农业的功能和作用。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体制机制创新
(一)推进龙头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机制创新。在农业产业化经营取得明显成效的同时,也要清醒的看到它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不和谐因素,比如龙头企业发展与带动农户不协调,带动农户能力有待提高;龙头企业效益提高与农户增收不协调,农户分享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益机制有待完善;部分行业加工产能提升较快,基地建设相对滞后等等。产生这些不和谐、不协调问题的原因有多方面的因素,但最本质的是体制机制不完善,关键是利益联结机制不健全。要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利益联结机制,这是以人为本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的具体体现,也是科学发展观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中的具体贯彻。一是组织创新。要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各类联结农户与龙头企业的服务组织。推广“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和“农产品行业协会+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经验。鼓励龙头企业、农业科技人员和农村能人以及各类社会化服务组织,创办或领办各类中介服务组织,培育和扶持专业大户和经纪人队伍,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建立有序的行业自律机制,维护行业内企业和农户的合法权益。二是机制创新。发展订单农业,规范合同内容,健全合同签定程序,明确权利责任,逐步实行合同可追溯管理,引导龙头企业与农户形成稳定的购销关系。通过开展定向投入、定向服务、定向收购等方式,为农户提供种养技术、市场信息、生产资料和产品销售等多种服务。鼓励龙头企业采取设立风险资金、利润返还等多种形式,与农户建立更加紧密的利益关系。引导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资金、技术、劳动力等生产要素入股,实行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三是方法创新。结合推进一村一品,分类研究不同产业的利益联结方式。要分产业、分产品研究不同利益联结方式的规律、规则和约束条件,分析产生发展的内在因素,总结推广不同产业和产品各具特色的利益联结模式,进一步创新完善联结方式,强化约束内容,健全联结机制。
(二)推进重点龙头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制度创新。目前,已经形成了国家重点龙头企业582家,省重点龙头企业4800多家带动,多种形式的服务组织联结农户和生产基地的新格局。对于龙头企业,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度越来越高,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作用越来越大,已经成为农业农村经济中最具活力和带动力的市场主体。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一般工商企业不同,肩负着带动农户增收、促进产业发展的任务。龙头企业在自身做大做强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带动农民进行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要积极参与和支持新农村建设和社会公益事业,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诚信经营,这些都是龙头企业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要通过多种形式,进一步强化龙头企业的社会责任,重点引导龙头企业积极参与新农村建设。充分发挥龙头企业在资本、技术、信息和市场等方面的优势,通过产业带动、村企互动、投资推动、科技驱动、服务拉动、外向牵动等不同方式积极支持农业生产,参与新农村建设。积极探索逐步建立重点龙头企业社会责任报告制度,强化约束机制。
(三)推进重点龙头企业监测制度和统计制度创新。当前,随着龙头企业、中介组织等各类产业化组织的迅速成长,其在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对行政管理、宏观调控、公共服务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制定产业政策,了解分析农产品供需情况,实施宏观调控和指导,都需要政府部门及时掌握准确的基础数据。对重点龙头企业进行监测管理,实行有进有出、等额递补的机制,是政府运用市场机制管理市场主体的一个重要手段,起到了示范、引导和监督管理的作用。进一步创新工作方法和制度安排,逐步将事后监测转为事前辅导、事中指导和事后监测有机结合,实行全程监测,提高监测质量。
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是生产资料的重要消费者,是各类农产品的重要生产者,也是消费市场的重要供应者。要根据新的情况,创新和完善农业产业化统计工作,对省级以上龙头企业开展情况统计,建立省以上重点龙头企业数据库,及时掌握各类农产品加工流通企业的原料采购、产品生产、市场消费以及价格变动情况,为指导产业发展、了解农业整个产业链的供需变化以及分析市场供求形势提供科学依据和参考。
(四)推进农业产业化政策扶持机制创新。党的十七大明确要求“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发展”。要按照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新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已经出台的各项支持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措施;同时要根据国内国际经济新形势,认真研究分析农业产业化经营和龙头企业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的政策建议,制定新的扶持措施,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又好又快发展,为国民经济平稳快速发展贡献力量。继续加大扶持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投入,重点支持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培训、技术、信息服务以及新品种、新技术的引进、推广。制定有利于科技创新和促进农产品深加工发展的税收政策。完善金融信贷支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龙头企业的季节性收购资金,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办理,对龙头企业进行科技成果转化给予贷款支持。创新信贷担保手段和担保办法,采取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多种形式,帮助龙头企业解决抵押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