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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23-12-23 12:36:05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调研报告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矛盾多、情况复杂多变、难度大。在执法的过程中,它往往涉及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利益关系复杂,是城市建设中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也是城市规划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为此,我开展了专题调研。在为期一个月的调研活动中,通过与规划监察执法人员、建设单位和开发企业的深入接触,深层次地了解到当前规划监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结合实际提出解决问题的一些办法。

一、我市城市规划监察工作现状

*****市城市规划区面积50平方公里,城市人口26万,城市规划年审批建筑面积65万平方米。城市规划监察职能由市规划局监察科承担。监察科现有人员8人,按四个区域分区管理,人均监察面积合4平方公里。监察任务重、经费不足、群众不理解等原因使得城市规划监察执法困境重重。

(一)执法对象敏感,对抗情绪严重。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涉及的是开发商和群众的切身利益,就算他们明明知道自己的错误,但为维护自身的利益,也会使用一切手段阻挠执法人员的处理。加之部分违法建设者自身对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不理解、不支持,以及对极少数执法腐败现象的不满和痛恨,造成思想上敏感,对抗情绪严重,甚至产生抗法行为。规划执法人员稍有不慎,很容易成为众矢之的。

(二)执法人员少,工作经费缺口大。正如前面所说,市规划局监察人员少,经费不足,造成规划监察执法管理到位有难度。

(三)矛盾多,利益关系复杂,规划监察执法难度大。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的过程,每一个案件的处理,涉及的矛盾和利益关系都是非常的复杂,要处理和平衡这些千变万化的矛盾和利益,加大了规划监察执法的难度。

(四)司法保障力度不足,强制执行艰难。城市规划监察执法时,没有现场强制力度,通过教育说服无法制止时,只能通过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法院需要履行的执法程序多,时间长,使违法者有了可乘之机,往往履行完程序后,违法建设已经建好使用。而且由于房屋自身的特殊性和利益的复杂性,尤其是违章拆除案件,法院执行往往也是不了了之。

(五)各执法部门缺少协调配合,执法局面混乱。城市的管理,仅仅靠规划部门一家的力量是很单薄的,它需要各个部门明确职责,通力协作,才能真正把城市管理好。对违法建设也一样,也需要城管、土地等部门的共同管理。比如在海南,对违法建设哪一类归城管部门管、哪一类归土地部门管、哪一类归规划监察部门管都分得相当清楚,责任分清楚了,就容易避免推诿扯皮的事情。可我市的情况却显得相对混乱,几乎所有人都认为,只要是违法建设,理所当然是规划部门一家的事情。

二、改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工作现状的思路和建议

(一)树立“以人为本”的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理念

“以人为本”是新时期城市规划监察管理的新理念,我们的规划执法要适应“人性化管理”的新要求。为此,首先要转变观念,变管理为服务。主动贴近人民群众,认真做好服务工作。要经常性的深入基层,及时了解人民群众的想法,了解违法建设产生的根源原因,及时对群众做好思想说服工作,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在违法建设产生之前或萌芽阶段及时发现,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进行思想说服,避免违法建设的发生和扩大。其次要在规划编制工作中,力求更科学合理,根据城市的区域功能、交通条件、环境要求,使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有机结合,让城市开发商有利可图,避免以牺牲城市环境,制造违法建设来换取商业利益,努力营造环境创造效益的理念。再者在规划审批时,要更多地为人民群众的利益着想,使建筑的使用功能更合理和更人性化,将会有效防止违法建设的产生。

(二)提高规划监察队伍的整体素质

城市规划监察管理队伍是一支专业性很强的队伍,在执法过程中,会遇到很多不同类型的违法建设行为,这就要求规划执法人员,不仅要理解和熟悉有关的法律、法规,更要能熟练地应用法律法规处理各类违法建设行为。规划监察人员业务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办案的质量。所以,要更好地查处违法建设,必须不断地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

1、加强自身业务学习。特别是要加强对《城市规划法》及《河南省城市规划实施办法》的深入学习研究,并认真学习钻研与规划执法有关的《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国家赔偿法》、《行政复议条例》等法律、法规知识,努力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对所需的法律条文、业务知识不但要掌握,更要会应用。

2、组织相互之间交流学习。通过队伍本身的业务交流学习和走出去交流学习,通过案例分析及经验交流等各种形式,互相交流学习先进的经验,不断提高监察人员的执法水平和执法能力,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规划监察队伍。

3、建立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制度。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和培训考核,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任免、晋升、奖罚的依据。对一些执法素质较差,思想觉悟低,没有办案能力,“吃、拿、卡、要”不良行为严重,群众投诉多,屡教不改的,要调离监察岗位,强化培训学习,培训考核仍不合格的,要坚决清除出监察执法队伍。

(三)创新规划监察管理体系,营造规划监察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

要真正从根源上避免违法建设的出现,单靠规划监察执法队伍的力量是远远不够的,要真正动员各级政府、社区组织及各单位和市民积极主动配合参与规划监察管理,关键还是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及其他形式宣传手段加大城市规划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及时向外公布和宣传城市规划编制和审批的情况,积极宣传城市规划监察执法中的好人好事,让市民加深对城市的规划情况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我们的工作,积极主动参与规划监察管理。拓宽规划监察与民众的沟通及违法建设举报的渠道。

(四)创新城市规划监察管理方法

1、继续完善规划监察网络管理制度,加强责任追究。监察网络管理,要加强与横向、纵向各职能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力争求得工商、公安、法院等相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监察网络管理制度上,要做到巡查制度、协管制度、举报制度和奖罚制度的完美结合,营造违法建设有如“过街的老鼠,人人喊打”的良好局面。对每个片区内出现的违法建设没有及时发现和处理的,要相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在执法中弄虚作假、搞“人情”关系的执法人员,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利用规划巡查的上班时间去“办私事”或做一些与工作无关事情的行为,也要严格禁止,一经发现必须严肃处理。

2、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深究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有大部分的违法建设单位,都抱有“侥幸”的心理,认为通过“公关”的手段,可以逃避或减轻处罚,在这种“侥幸”心理的推动下,加促了违法建设的产生。所以,在规划监察执法的时候,必须加强执法力度,严格执法,杜绝执法时出现“人情案”和执法时的腐败现象。真正做到发现违法建设就严格处理,对其他有“侥幸”心理的建设单位起到警示作用,会有效避免违法建设的产生。

3、在查处违法建设时,要注重执法技巧的运用。城市规划监察执法的技巧,是城市规划监察人员从事监察活动的科学而实用的方法,是规划监察人员处理违法建设行为能力的综合体现。首先,要做到文明执法。口头语言和谦和稳健的举止是执法人员尊重当事人的表现,是同当事人进行有效沟通,取得当事人理解配合的有效手段。其次,在执法的过程中,要耐心加细心。在执法现场,由于被执法对象的文化层次、性格、社会背景等都有所不同,对规划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接受就会产生不同的反映。所以,我们在执法的过程中,要耐心地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分辨及说明,要善于从当事人的陈述、分辨中分析了解当事人的心理和想法,分析违法建设产生的原因及背景,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适当的处理意见。并从当事人的角度,反复细心地对当事人进行思想说服工作,求得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再者,在执法的过程中,要注重办案的公平和公正。规划执法人员对各类违法行为的处罚,既要严格依法办事,也要注意处罚尺度的把握,同一性质的违法案件,处罚的标准必须同等,杜绝有失公平公正的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