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城市农民工生活现状,保障其合法权益,使他们能在城市和城市居民一样安居乐业,更好地为岳麓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是政协委员十分关注的问题。为了解目前农民工在城市的生活现况,政协西湖联络处组织政协委员于2010年8~9月,分组对西湖街道部分农民工的生活现况进行了调查。本次调查采取了举行座谈会、家庭走访和问卷调查等形式,共召开农民工座谈会4场次,走访农民工家庭89户,发放调查问卷78份。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基本现状
1.人员数量在不断增长,但职业分布比较单一。
2.收入水平在不断提高,但财产积累比较缓慢。
在社会各界的关注下,农民工的报酬总体上大有改善,但是少数企业任然存在克扣或拖欠报酬的现象。经调查,农民工进城务工经商的月平均收入约为1000元,一半以上的农民月收入在800元左右,仅有四成超过1500元,农民工收入又普遍比城市居民低。支出方面,农民工大都省吃俭用,除日常的住宿费用、衣食费用、出行费用外,其余都寄回农村用于子女教育、老人赡养、或存储起来以备急需。经调查得知,一半以上的农民工每月支出收入的四成用于日常开支,一半左右的农民工将收入的一半寄回家。由于收入低,负担重,农民工很难积累足够的财产达到富裕的程度。在受访人员中,在城市购买了商品房的仅占9%,购买了私人小汽车的仅占6%,比例都相对较低。
3.保障措施在不断改善,但覆盖范围比较狭窄。
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民工的社会保障意识日益增强,国家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农民工生活的社会保障制度,但社会保障覆盖面仍有待拓宽。在受调查农民工中,仍有66.3%的没有购买工伤保险,69.7%的没有购买养老保险,76.0%的农民工没有购买医疗保险。虽然目前农村正在实行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但因为报销比例低,可报销的项目门槛高,农民工生病时大多能撑则撑,实在不行才去药店买药,2/3的农民工都不上正规医院看病。在被调查者中,75%的农民工对自己的医疗状况表示担忧。
在走访中我们了解有40%的农民工未和企业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或协议,有50%的农民工拿不到加班补贴,57%得不到工伤补偿,80%的不能带薪休假。80%的女农民工无法享受带薪休产假,12%的农民工不清楚,也不能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更有些农民工只要有活干,有钱挣就行了,签不签合同在他们看来关系不大,非常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同时,农民工工作时间普遍较长,近一半的每周工作7天,平均每天工作9小时。
4.物质生活在不断改观,但精神生活比较空虚。
近年来,农民工在生活和工作上的物质和社会环境有了很大改善。人们普遍认同了农民工在城市建设发展中的作用,社会也给予了农民工充分的尊重。农民工可以被选为人大代表、农民工住进了廉租房,农民工子女也可以接受城市学校的免费教育。向西湖建筑公司的农民工技校一样,许多农民工还加入到学知识、学技能的行列,成为了有作为的新型人才。 但是,大多农民工在平时的精神生活十分匮乏,限于自身条件、经济能力等原因,他们在工作之余,主要靠看电视、打牌、闲聊和睡觉来打发时间,参加体育或文化娱乐活动的少之又少。此外,因农民工多是青壮年,由于夫妻分居,缺少正常的夫妻生活也是农民工精神生活匮乏的重要因素。
在精神空虚的背后,农民工的心理和价值认同也成为了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调查表明,农民工大多认为自己在城市往往得不到平等的待遇,有低人一等的感觉,他们干脏活累活和低报酬工作,吃的简单,住房条件差,造成农民工的自尊心普遍的长期的受到伤害,从而在城市人面前感到自卑。如果不能很好地进行调整,这种长期的心理伤害就有可能演变成心理疾病。很多农民工因长期生活在城市,已经习惯了城市生活,也接受了城市人的价值取向,当他们回到乡村以后,就很怀念城市的生活而鄙视自己乡村的生活,因而会变得很浮躁,不能再安心下来在乡村生活,随时准备着返回城市继续追寻他们的梦想。
二、农民工涌入城市所带来的社会管理问题
2.社会治安问题。据调查,西湖街道范围去年240起治安案件和213起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86%来自外来务工人员。农民工犯罪多以小偷小摸、顺手牵羊式的盗窃以及冲动型抢劫、抢夺和斗殴伤害为主要形式。犯罪对象大多是工作、居住地点附近熟悉的人与物,尤其以盗窃用人单位的原料、产品和同乡同事的财物较为常见。有的农民工犯罪具有很强的团伙性。在犯罪活动中,农民工往往利用同村、同乡、同县等所谓的老乡关系,拉帮结伙,组成松散或紧密的团伙进行犯罪,形成盗窃团伙、销赃团伙、制黄贩黄团伙、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等。可见,由农民工犯罪引起的社会治安问题应当被社会所重视。
3.计划生育问题。调查表明,西湖街道去年查获的15例计划外生育案件中,95%以上是外来农民工所为。近几年,农民工家庭式流动占外来人口比重加大,滞留时间长,由于观念上还存在重男轻女养儿防老传宗祖业等封建思想,计划外生育时有发生。由于农民工流动性大,行踪不定,与户籍所在地衔接不畅,增加了计生管理的难度。农民工的生育问题、生殖健康服务等也还受到户籍、医疗保险等制度的影响,在现居住地很难真正得到与市民的社会待遇,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农民工中的已婚育龄妇女,由于经济条件限制,基本没有医疗保险,生殖健康知识匮乏,自我保护意识差,加之居住条件简陋,卫生环境恶劣,妇科病高于常住人口,且大部分的育龄妇女不愿上医院检查身体,既使体检查出有妇科病,受经济负担的影响不能及时得到治疗,所以使患病率增高不下,严重影响其身体健康。另外,由于长期独身在外,在解决生理需求时,又不懂得采取安全措施,这使得他们成为性病、艾滋病感染的重点人群及由城市向农村传播蔓延的主要渠道,对人口安全构成潜在危险。
除此之外,外来农民工还带来一系列诸如交通、民政、户籍管理方面的问题。由于农民工分布广、涉及行业多、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和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此群体难以适应现代道路交通状况,交通违法突出。在社会救济中,城市农民工还没有被纳入到民政管理的社会救济体系。由于非农和农业户籍管理的差别,农民工在城市还不能完全享有和城市居民在社会保障、教育、工资、就业、居住等方面的同等待遇,形成了新的社会不公。
三、改善农民工生活质量的建议
(一)适时提高工资标准,推进依法完善农民工的用工管理。一是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最低工资制度,推动农民工工资水平合理增长;二是建立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杜绝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加大执法力度,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三是建立由政府、工会、企业代表组成的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劳动部门、工会组织、行业协会,要以工资分配、工时和劳动定额等劳动标准为主要内容,推动全面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的体制形成。
(二)健全农民工培训就业服务体系。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统筹规划,明确部门责任,形成农民工培训工作的合力;依托社会力量,建设一批公共实训基地,从整体上提高培训的质量。分层次搞好农民工培训,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大力推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强化企业对农民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的责任。加强小额信贷和创业指导,为农民工创业营造良好的条件。强化政府公益服务与市场服务的作用,大力发展适合农民工的就业服务体系。一是对流出我区的劳动力,政府应充分发挥主导作用,大力发展有组织的劳务输出;二是对流入我区的劳动力,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为其提供就业信息和职业介绍等基本服务;三是加强劳动力市场管理,规范职业中介行为。
(三)提高农民工子女的受教育水平。坚持农民工子女义务教育两为主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教育资源,均衡提高教育水平。重视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改建扩建一批寄宿制学校,满足留守儿童和其他农民工子女寄宿学习的需求。
(四)进一步改善农民工的居住条件。加强对城乡结合部的规划和管理。向农民工开放廉租房,在建立农民工公寓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公寓容纳能力。鼓励企业建设职工宿舍,用工量比较大、以外来农民工为主要用工对象的劳动密集型企业,要将农民工宿舍建设纳入企业基建、技改项目计划和用地计划。允许在城市具有稳定工作的农民工购买经济适用房,当前应允许在城市工作时间长、贡献突出的农民工,比如劳动模范、技术骨干等,享受城市经济适用房政策。
(五)加强对农民工的关爱和帮助。社会应主动接纳农民工迅速融入城市生活,发挥农民工所在地社区居委会作用,组织农民工参与社区活动。在农民工集中的区域可建设一些文体设施,文化经营单位要向他们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文化产品和服务,丰富农民工业余文化生活。卫生医疗、教育部门要适时做好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及时解决农民工子女入学问题,保证他们有书读。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农民工的宣传,可以开办如《农民工之窗》之类的专题栏目,宣传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介绍农民工需求信息或我市的一些地方性的政策法规等,及时为农民工服务。年底返乡也是农民工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用工单位要早做安排,让他们安心地走,运输部门要及时做好运输保障,保证他们能够安全顺利地到达目的地。农民工在面临就业不平等、经济权益遭遇不公平待遇时,社会各界要伸出援助之手。针对个别农民工的一些小偷、小摸或其它不文明行为,有关部门要及时加以引导、教育,帮助其成为一名合格市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