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受到的影响日渐凸显,治安形势较为严峻,人民群众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治安状况有了新的期待和要求。如何适应时代的发展和要求,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法律服务,是当前人民法院工作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
2008年11月份以来,我们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和企业等形式,对人民法院在金融危机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进行了调查分析,现根据调研情况,就人民法院在新的形势下如何做好社会稳定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金融危机形势下影响社会稳定的主要问题
党的十七大以来,全国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各级各部门采取一系列扎实有效的措施,抓思想,抓行动,抓发展,掀起了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新热潮。各级法院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妥善化解各种矛盾纠纷,依法理顺各种经济关系,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和保障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的看到,在基本稳定、和谐的前提下,还存在着一些值得警惕的问题,特别是世界性的金融危机爆发后,经济和社会生活中不断涌现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工作形势严峻、任务艰巨而繁重。
(一)刑事犯罪呈现高发态势,社会稳定形势严峻。
金融风暴的冲击,造成群众收入锐减、就业艰难,一些游手好闲、劣迹斑斑的社会人员可能耐不住寂寞,重操旧业。更有甚者,有些社会渣滓可能会利用金融危机下人们心神不定、诚惶诚恐的心理,进行不良煽动,搞破坏活动。从犯罪类型看,将可能呈现以下四个特点:一是暴力犯罪和侵犯财产犯罪更加突出,特别是抢劫、抢夺、盗窃等侵犯财产犯罪有上升趋势。二是资金紧缺及企业融资难等问题,将导致一些领域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逐渐复出水面,金融诈骗、制假售假等破坏市场秩序的犯罪将出现高发态势。三是在扩大内需和增加投资的过程中,将可能发生新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渎职等犯罪。四是流氓恶势力活动增多。其中主要是以城镇、农村中的无业人员、劣迹分子等为主的地痞恶霸。有的以家族为纽带,倚仗家族大、势力强,在村中寻衅滋事、欺压百姓;有的采取断水断电、强装强卸等手段骚扰企业,影响正常的生产和工作秩序。
(二)新的社会矛盾增加,保障民生的困难加大。
受国际经济形势影响,我县有的企业已经出现效益下滑、经营不佳的局面,有的企业开始裁员,在这种形势下,引发的劳动争议案件发生的迹象已经显现,预计在今后一段时期内会保持较高的增长势头。在金融危机中,大量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型企业以及各行业中抗风险能力差的企业可能出现破产、清算和转型,大量破产类案件将随之出现,企业职工将面临严峻的生活压力。
商品房买卖及建筑工程合同纠纷增多。受金融危机影响,房地产市场进一步低迷,部分房地产商因资金短缺造成不能按合同及时交房,且部分业主对购房前后产生的巨大价格落差不满,由此造成该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增加。同时,由于房地产开发单位资金短缺,从而造成相关建筑工程施工困难,因建筑工程合同引发的纠纷数量也将有所上升。
多角债纠纷高发。梁山县境内大多是中小企业。长期以来中小企业融资困难,企业之间的相互拆借较为普遍,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了错综复杂的借贷、担保等多角债的融资关系,正如同排列成了一个庞大的多米诺骨牌阵。随着危机的到来,一旦一个企业资金链条出现问题,必然会牵扯到其他企业。一个债务纠纷,必然会牵扯出多个相关方。这样复杂的债务纠纷如果得不到妥善处理,极易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一亏亏一批,一倒倒一片,从而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三)老的社会问题不断显现,解决难度越来越大。
由于长期受社会性、结构性、体制性的影响,特别是随着金融危机的到来,一些老问题逐渐显现出来,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甚至危及社会稳定。一是“三农”问题。如村委会非法出租、转让农村集体土地,补偿标准较低或者没有补偿,失地农民得不到妥善安置,生活和就业困难,激化农村社会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发生。二是城镇拆迁安置问题。主要是反映拆迁不能严格依法办事、补偿和安置不合理、房地产开发不规范等,另外,与拆迁相关的 第三,农民工问题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突出问题。根据中国农民工(蓝领)研究院通过取样调查上万家用工企业、培训机构以及数千名农民工,而做出的《2008年中国农民工报告》指出,2008年在各地出现了大规模的农民工“回乡潮”,并就造成农民工大规模返乡的原因做出了深刻分析,与这些返乡或行将返乡的农民工关系最密切的两个问题就是工资发放和承包地权益问题。如果农民工返乡前拿不到工资,或者返乡后无地可耕,都会极大损害这一群体的切身利益,构成社会的不稳定因素。伴随着农民工返乡,法院必然会面临一系列相关纠纷,比如说讨薪或土地承包纠纷等,如何有效审理上述案件,切实保护好返乡农民工的权益,成为基层法院当前面临的又一重大课题。
三、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的思考和途径
应对金融危机,维护社会稳定是一项艰巨而重要的任务。面对不利的经济形势所造成的错综复杂的局面,人民法院作为国家政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现代司法的特点和规律,充分发挥社会稳定器和缓冲器的作用,适当调整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