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0三年八月二日晚,许建军奸杀了林静的女儿。后许建军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法院审理被判处死刑。许建军的辩护律师韩律师偶然发现了第三次全国人口普查登记表上许建军的出生日期与公安局的登记簿上的出生日期相差一天,即以被告系未成年人犯罪提起上诉,并点名要求公证处主任林静对许建军的出生日期进行公证。
林静对韩律师的要求气愤不已,但处于工作,根据回避原则安排公证员刘鄂川办理。而林静则负责办理玉岭开发区的一起征地协议公证。
由于刘鄂川认为许建军的出生日期公证收不到任何公证费,草草了事,最后以“证据不足”为由退回公证申请。林静在办理征地协议过程中发现一起非法占地,抛去高额公证费不顾,断然拒绝公证,从而引起一些人的不满。
许建军也因系未成年人证据不足被二审法院判处死刑。
林静因忧成疾,大病了一场。市司法局局长迫于市长压力,借机安排林静去西藏探亲,安排刘鄂川暂时负责公证处的全面工作。刘鄂川在高额公证费的引诱下不顾客观事实,违法为玉岭开发区的征地协议出具了公证文书。林静在去西藏的途中路过康定时,偶然发现了许建军的生母,通过痛苦的思想斗争之后,决定与许建军的生母郝苏兰一同去许建军的出生地新疆和田市调查许建军的出生日期。终于查清了许建军系一九八五年八月二日出生的事实。就在许建军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之时,林静赶回了松江,毅然为许建军出具了许建军系未成年犯的公证文书。林静的行为表现出了一个公证人的实事求是的光辉形象,玉岭开发区主任金松美在征地中因涉嫌渎职而被检察院立案侦察。